(转自:中山环保先锋)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的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需重新审批和审核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建设单位。
3、本标准适用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权限内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和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工作。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四条;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十二条;
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4、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四、审批条件
1、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 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4)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5)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 符合公众参与的有关要求。
2、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的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业主方签字,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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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文件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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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申请方公章,网上申报需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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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由申请方自行填报,加盖申请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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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如:工商名称核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申请方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网上申报需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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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申请方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网上申报需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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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法律法规需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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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申报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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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文件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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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申请方公章,网上申报需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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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含技术评估意见) |
原件 |
3 |
纸质 |
环评文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我市合资格技术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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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如:工商名称核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申请方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网上申报需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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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申请方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网上申报需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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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表(涉总量项目提供) |
原件 |
2 |
纸质、电子版 |
表格需经当地镇(区)政府确认盖章,网上申报需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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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全本信息电子版 |
原件 |
1 |
电子版、纸质 |
若环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须删除的,须同时提供删除相关内容后的纸质版,并附删除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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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法律法规需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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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表格的下载网址(也可到申报地现场领取):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书》:http://www.zsepb.gov.cn/bgxz/201405/t20140512_11578.jsp 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工业):http://www.zsepb.gov.cn/bgxz/201212/t20121217_9196.jsp 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饮食娱乐服务业):http://www.zsepb.gov.cn/bgxz/201212/t20121217_9197.jsp 中山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表:http://www.zsepb.gov.cn/bgxz/201312/t20131204_10559.jsp |
六、办理时限
市环保局承诺自正式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在20、10、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自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七、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的办理流程如图1、图2、图3所示:
图1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办理流程图
图2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理流程图
图3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图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申请与现场提交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的,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应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到受理大厅办理。
4)收件凭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五、申请材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审核,并发出收件回执。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窗口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的内容,建设单位补齐后向窗口重新提交。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下列方面进行材料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a)项目与环保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要求的相符性;
b)项目与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的相符性。
2)补正材料。收件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审批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并进行修改辅导,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过辅导补正的材料仍然达不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的,由窗口作退件处理。审查后达到要求或补正材料后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的,窗口向项目单位发出受理回执。项目转入下一阶段受理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不设材料审查阶段,收件视同受理。
3、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4、获取办理结果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后,窗口人员将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并定期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审批结果进行公告(查询网址: http://www.zsepb.gov.cn/gkzl/)。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九、受理地点
1、窗口申请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咨询电话:0760-88221626;
交通指引:搭乘公车:003路;035路;36路;024路;030路博览中心站下车。
2、网上申请
网上提交申请:
http://113.106.13.198/zsonline/businessguide/guideLogin.action
3、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760-88381111
投诉网址:http://www.zsepb.gov.cn/hbjjj/jjg/
十、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下载:
http://www.zsepb.gov.cn/bgx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