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对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情况简述:
2020年6月18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召开了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经现场考察、查阅验收资料、质询讨论,一致认为项目基本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南府)环建表【2018】0049号}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已获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南府)环验表【2020】025号}。
2020年5月15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环保服务咨询单位中山市虹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两位专家组成的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核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获得《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南府)环验表【2020】025号}及《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要求,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珠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小姐
联系电话:1892535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