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情况简述:
2020年8月24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验收,新建项目基本符合环评审批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南府)环验表【2020】047号}。
2020年8月1日,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SJC(验字)20200628006】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审批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和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题工程同事投产或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及其审批文件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无发生重大变动,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形成验收合格的意见。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南府)环验表【2020】047号}及《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要求,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1月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鑫蕊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邮箱:13924517321@139.com
联系电话:139245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