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富茂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中(南办)环建表(2023)0003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富茂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富茂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中山市富茂密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区建南二路8号。中心坐标为北纬22°26'14.639",东经113°18'24.489"。用地面积约2351.6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259.78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抛光废液、清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内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隔渣-三级沉淀-絮凝气浮,处理后废水的约60%回用于生产,剩余的约40%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已配备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暂存设施,且该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的要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烧结废气部分用集气罩收集,部分经废气口连接管道收集;定型废气部分由集气罩收集,部分在废气口连接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再共同经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由15 米排气筒排放。
②投料废气、模具修补废气、压力表机加工废气、油压成型压制废气、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气、加工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压力表报废品、密封件废品、PTFE 粉包装桶、PAC 包装袋PAM 包装袋、压力表配件包装箱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污泥、水喷淋沉渣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2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富茂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小姐
联系电话:0760-23338696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