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171万件搬迁项目【中(黄)环建表(2023)0066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171万件搬迁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完善生产环节,提高产品质量,项目整体搬迁至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雁东五路1号4号厂房之一,总用地面积约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用水和机加工淋水作业废水,废水经沉淀及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丝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废气采用密闭间收集,与丝印后烘干工序采用炉体废气排放口管道直连+炉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②钢化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沉渣、一般性包装废物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废油墨桶、废机油桶、废洗网水桶、废机油、含油墨/机油/洗网水的废抹布手套、废网版、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3月2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32693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