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泓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具外壳50万件、电子产品外壳5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中(南府)环建表(2022)0060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泓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具外壳50万件、电子产品外壳5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泓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中山市泓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南朗街道万亩工业园泮沙段一号厂房第2栋四楼之二,主要从事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总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项目已设置生产废水暂存设施,并已落实防渗漏措施。
2、
①喷砂工序废气:采用设备废气口直连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条20米排气筒排放。
②喷漆工序废气,喷漆后烘干、丝印、丝印后烘干工序废气:项目喷漆、喷漆后烘干、丝印及丝印后烘干工序均设置在相对密闭的车间内,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后进入收集管道,喷漆后烘干设备、丝印及其后烘干设备均已配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或通过密闭车间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经水帘柜除漆雾后的喷漆废气与收集后的喷漆后烘干、丝印、丝印后烘干工序废气一起经一套“水喷淋+除湿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20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废布袋、废钢砂、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废水性漆桶、废UV 漆桶、废油墨桶、喷漆废渣、废网版、含油墨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废抹布手套、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泓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01955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