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飞扬注塑有限公司新建技改年产无烟烤盘塑料配件 80万套项目(一期)【中(南)环建表(2019)0055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备案(备案号:202444211100000035)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飞扬注塑有限公司新建技改年产无烟烤盘塑料配件 80万套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飞扬注塑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中山市飞扬注塑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南头镇尚勤路30号首层之一,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年产:无烟烤盘塑料配件80万套。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租用厂房用地面积 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800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项目年生产约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夜间不安排生产。项目规划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1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包装材料、塑料次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飞扬注塑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70302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