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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乐密硅胶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硅胶制品制造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点击:380  添加时间:2024-10-31 14:58:0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阿乐密硅胶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硅胶制品制造扩建项目(一期)【中(南府)环建表(2024)0021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阿乐密硅胶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硅胶制品制造扩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阿乐密硅胶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

因生产发展需要,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扩建新的产品种类,故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扩建,主要扩建内容如下:

本次扩建内容:

1)用地面积不变:本次扩建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但企业在一楼增加租用2500平方米,二楼增加租用1000平方米,扩建后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2)产能:新增部分产品种类及相应的产能。

3)新增设备:新增部分设备用于本次扩建部分产品的生产,本次扩建产品的生产不依托原有项目生产设备。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项目运营期产生水帘柜废水、印刷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项目已设置生产废水暂存设施,暂存设施符合防漏防渗等要求。生产废水经明管或人工中转的方式排入废水暂存设施中,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混料、固化成型、硬化工序废气:项目5楼所设置的混料、固化成型、硬化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②喷漆及喷漆后烘干工序废气:项目1#喷漆房为单独的密闭车间,喷漆工序及后烘干工序均设置于此密闭车间内,所产生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后与其后烘干废气一起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③喷漆及喷漆后烘干工序废气:项目2#喷漆房为单独的密闭车间,喷漆工序及后烘干工序均设置于此密闭车间内,所产生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后与其后烘干废气一起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④喷漆及喷漆后烘干工序废气、丝印/移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废气:项目3#喷漆房、烘干房为单独的密闭车间,喷漆工序及后烘干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所产生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后,与其后烘干废气均经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丝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均位于密闭的丝印房丝印及其后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收集后的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湿+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⑤喷漆及其后烘干工序废气、丝印/移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废气、烘料、注塑工序废气:扩建前原有项目的喷漆及其后烘干工序、丝印/移印及其后烘干工序、烘料、注塑工序产生废气,本次验收对上述废气配套的收集治理设施一并进行整改。整改后,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后与其后烘干废气一起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丝印/移印及其后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烘料、注塑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各类废气经有效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除湿+高效漆雾过滤器+UV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⑥模具机加工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生产废料、废包装材料(丝印网版、氯化钠)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油墨桶、废网版、废饱和活性炭、含乳化液的金属废渣、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硅胶包装桶、废过滤棉、含火花油的金属废渣、盐雾试验废液、废碱液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阿乐密硅胶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3925951799

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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