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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和浩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点击:124  添加时间:2025-03-24 10:34:0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和浩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新建项目(一期)【中(板)环建表(2022)0033号】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和浩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和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中山市和浩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顺宏路9号1幢(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9′37.369″,北纬:22°23′5.720″),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粒、薄膜材料的生产。

二、建设项目竣工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5年3月24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板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挤出造粒、制膜成型、印刷、印刷后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收集后,与投料过程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一起,经活水喷淋+除湿+二级性炭吸附治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和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71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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