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壶3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中(阜)环建表(2025)0036号】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壶3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
3、建设情况:
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东成东上街10号4楼之一,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2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96平方米。项目从事加工、销售玻璃壶,年产玻璃壶30万个。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4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燃液化石油气废气、退火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个33米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②贴水位线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并适当在部分设备的机底座加设防振垫,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加强管理,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应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委托给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1802218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