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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元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制造新建项目(二期)、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点击:18  添加时间:2026-02-05 16:21:0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元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制造新建项目(二期)、扩建项目(一期)【中(南府)环建表(2020)0021号】、【中(南府)环建表(2025)0022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元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制造新建项目(二期)、扩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元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

中山元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朗工业区吉事达厂房一楼之一,新建项目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扩建部分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新建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玻璃制品,扩建部分主要新增不合格玻璃品的退墨处理。

主要扩建内容如下:

①在原项目厂房北侧的新增一间生产车间,与原项目车间相邻,用于扩建项目,年处理不合格玻璃品1.5万件。

②新增1条退墨线用于原项目不合格品的退墨、清洗生产;新增退墨、丝印工序所需原辅材料。

③新增原项目审批未建的设备;新增1条全自动丝印连线;新增玻璃清洗用水量。

扩建不增加原项目产能,不改变原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工作制度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②生产废水(退墨后清洗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已配置待转移废水暂存设施,废水经过明渠或明管输送至暂存设施中,暂存设施已进行防渗漏处理。

③玻璃清洗废水和开介、机加工工序湿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丝印及烘干工序设置于独立车间中,车间基本达到密闭,所产生的丝印、烘干工序、丝印机及网版清洁过程有机废气通过车间负压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FQ-003139)有组织高空排放。

②退墨工序废气(FQ-012215)采用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③钢化工序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扩建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具体如下: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网版、废水性油墨桶、废洗网水桶、废硫酸桶、退墨废液及废渣、饱和活性炭、废洗网水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已设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玻璃沉渣和玻璃边角料、一般性包装废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具备相应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2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元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18022185172

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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