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精一机械(中山)有限公司年产通用设备1000台、涂装自动化生产线5条新建项目【中(港)环建表(2025)0034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精一机械(中山)有限公司年产通用设备1000台、涂装自动化生产线5条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精一机械(中山)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
精一机械(中山)有限公司重新选址后建设地点为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20号5幢,项目主要从事通用设备制造。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用地面积为88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884平方米,年产涂装自动化生产线5条、滚涂机200台、输送机700台、吸吊机100台。项目设置2个厂房,厂房一设开料、机加工、焊接等生产工序,厂房二设喷漆房、化学品仓库、危废房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②生产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去油污工序废气、调漆、喷漆及晾干、喷枪清洗等工序废气(DA001)均在喷漆房内进行,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引入水帘柜+气旋喷淋除湿塔+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有效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开料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部分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③机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
④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
⑤打磨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具体如下: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及其包装桶、含乳化液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化学品废包装桶(主要为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等包装桶)、废去污油桶、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已设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一般性包装废物、布袋收集及地面沉降的粉尘)等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3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精一机械(中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1802218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