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一期)【中环建表(2026)00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
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位于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1号,用地面积42000平方米,主要为入驻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的企业集中配套废气、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以及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等公辅工程。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现为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作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的生产废水,不接受外来废水,废水处理规模4500立方米/天。项目总定员人数25人,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300天。因实际情况为分期建设,所以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6年7月17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16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山市横栏永兴水务有限公司。
②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现为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1栋废气治理设施
①高浓度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一般酸碱雾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
(2)2栋废气治理设施
①高浓度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一般酸碱雾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
(3)3栋废气治理设施
①高浓度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一般酸碱雾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氮氧化物酸雾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
(4)10栋废气治理设施
①高浓度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一般酸碱雾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现场采取设计合理运输路线、尽量白天作业、严禁使用高音量喇叭、选用大容量汽车运载物料、设置厂区围墙、废物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风机采取减震和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应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委托给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志成
联系电话:186881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