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一期)【中环建表(2026)0020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
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位于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1号,用地面积42000平方米,主要为入驻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的企业集中配套废气、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以及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等公辅工程。
根据《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19日印发)、《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作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的生产废水,不接受外来废水。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劳动定员人数25人,公辅工程设施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300天。因实际情况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公辅工程项目(一期)。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横栏永兴水务有限公司。
②喷淋塔废水排入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现为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1#栋高浓度有机废气(DA014)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1套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5万m³/h),通过1根58米排气筒排放。
②1#栋一般酸雾废气(DA013)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3套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4万m³/h、4万m³/h和3.2万m³/h),通过1根58米排气筒排放。
③2#栋高浓度有机废气(DA010)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1套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0万m³/h),通过1根60米排气筒排放。
④2#栋一般酸雾废气(DA009)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2套处理设施,每套设计风量为5万m³/h),通过1根60米排气筒排放。
⑤3#栋高浓度有机废气(DA016)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2套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7.5万m³/h和5万m³/h),通过1根55米排气筒排放。
⑥3#栋一般酸雾废气(DA017)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2套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5万m³/h和3万m³/h),通过1根55米排气筒排放。
⑦3#栋氮氧化物酸雾废气(DA018)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两级碱液喷淋+湿式静电”处理工艺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1套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5万m³/h),通过1根5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⑧10#栋高浓度有机废气(DA006)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1套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7万m³/h),通过1根55米排气筒排放。
⑨10#栋一般酸雾废气(DA005)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一期工程建设1套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5万m³/h),通过1根5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叉车作业、废物装卸等过程和环保风机运行过程,现场采取设计合理运输路线、尽量白天作业、严禁使用高音量喇叭、选用大容量汽车运载物料、设置厂区围墙、废物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风机采取减震和消声等措施。通过以上防治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具体如下:
项目营运期产生化学品废包装、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模块、废矿物油、废旧含油手套、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已设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一般原材料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志成
联系电话:18688118309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