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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点击:18  添加时间:2026-09-20 18:59:0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一期)【中环建书(2021)0015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

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现为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位于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1号,总用地面积2604平方米,一期占地面积828平方米,收集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现为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企业工业废水,不接受外来废水。废水处理规模4500立方米/天,一期废水处理规模2085立方米/天。主要收集处置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片区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项目总定员人数10人,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300天(节假日停工时在生化池中添加营养物质,确保微生物营养物质充足)。因实际情况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横栏永兴水务有限公司。

②生产废水(DW001)经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现为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排入凫州河、进洪河及中部排灌渠(排放口位于交汇处)。

③含镍废水(DW003)中的镍属第一类污染物,为此含镍废水单独收集,采用“物化反应沉淀+砂滤+阳离子交换+UF系统+RO系统”处理工艺,将废水中的镍离子转变成含镍污泥去除,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液可回流至镍水调节池重新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入UF系统与RO系统,在处理系统内进行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有机废水调节池。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恶臭废气(DA004)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设计风量为1万m³/h)通过1根3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含氨废水吹脱废气(DA020)经过设备密闭收集后(实际已建设6套,每套设计风量为1.2万m³/h),采用“吹脱塔和多层氨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 根3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高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生产设备,选用噪声值较低的设备,并利用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通过以上防治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与公辅工程一期共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具体如下: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处置污泥、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滤袋、废超滤膜、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实验室废液、硫酸铵废液、浓缩液、废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液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一般原材料废包装、滤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废物存储场所与公辅工程一期共用。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志成

联系电话:18688118309

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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