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骐图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33000万件项目【中环建书(2026)0030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骐图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33000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骐图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
中山市骐图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33000万件项目位于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1号3栋2楼之一(中山市元子环保共性产业园内),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744.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年处理金属制品33000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横栏永兴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②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通过专门管道分类排入横栏镇灯饰供应链产业基地环镇北路地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阳极氧化线硫酸雾、碱雾废气依托元子产业园3#栋一般酸碱废气集中治理设施(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
②阳极氧化线硝酸雾依托元子产业园3#栋氮氧化物酸性废气集中治理设施(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
③锅炉燃天然气废气(DA003)通过一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④喷砂废气经设备排气口管道直接收集后,由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槽液、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废锆砂、喷砂废气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和沉渣、自来水制备纯水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滤料等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6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骐图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1802218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