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拓鸿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中(南府)环建表(2021)0045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拓鸿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拓鸿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中山市拓鸿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健硕街二号华盈睿谷厂房A6楼,企业主要从事研发、销售、生产、加工:制冷设备。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962.62平方米,建筑面积2962.62平方米。环评设计主要生产产品及年产量为:冷凝器100万套、蒸发器100万套、层架(无需表面处理)100万件,次验收主要生产产品及年产量为:冷凝器90万套、蒸发器90万套、层架(无需表面处理)90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②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经过“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清水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喷粉废气: 项目喷粉区域为厂房内相对独立设置且围闭的喷粉房,收集后的废气经自带的滤芯回收系统+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一根3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喷粉后烘干废气:项目固化炉为密闭作业,仅留2个工件进出口,出入口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经一根3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效收集后经一根3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焊接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金属边角料、一般性包装物、洗干净的除油剂及陶化剂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弃滤芯、喷粉工序废弃粉尘、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废机油及机油桶、含机油废抹布手套、除油及陶化工序废渣液、废UV灯管、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利比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99829826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