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换进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171万件搬迁项目【中(黄)环建表(2023)0066号】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171万件搬迁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情况:
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完善生产环节,提高产品质量,项目拟整体搬迁至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雁东五路1号4号厂房之一。
二、建设项目竣工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近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丝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废气丝印工序有机废气采用密闭间收集,与丝印后烘干工序采用炉体废气排放口管道直连+炉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②钢化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326933801